2018年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宿遷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宿遷市人社局傳來最新消息,《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2017〕152號)現已正式下發,從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400元/月提高到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至13.5元。
根據這一文件,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強調,下列四類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加班加點的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