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宿遷市下發了《關于公布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2015〕290號),將從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而本次增幅達到了10.2%。
經過調整,宿遷市全部執行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上調了130元,由原來的1270元增到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增長1元,從原來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于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促進企業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將起到積極的意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