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揚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揚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昨天下午,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全省統一部署,7月1日起全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770元上調為1890元,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上調為1720元。
市區及縣(市)月增120元
據了解,揚州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770元上調為1890元,月增120元,增加6.8%;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5元上調為17元,增加9.7%。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上調為1720元,月增120元,增加7.5%;縣(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上調為15.5元,增加10.7%。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四類人群迎來調整“紅利”
市人社局相關方面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主要對下列勞動者產生影響:
一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取得勞動報酬的勞動者。
二是試用期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將上調。
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勞動者。《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提高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的下限。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是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且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勞動者。《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這類勞動者“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提高這類勞動者生活費的下限。除此以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還將對失業保險待遇以及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帶薪年休假待遇等事項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