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
通知
豫政〔2015〕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行政區域類別見附件。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
一類行政區域 | 二類行政區域 | 三類行政區域 | |
鄭州市 | 市區(含上街區)、新鄭 | ||
開封市 | 市區(不含祥符區) | 祥符區、杞縣、尉氏縣、通許縣 | |
洛陽市 | 市區(含吉利區)、新安 | 伊川縣、孟津縣、宜 | |
平頂山市 | 市區(含石龍區)、舞鋼市 | 寶豐縣、郟縣 | 葉縣、魯山縣 |
安陽市 | 市區 | 林州市、湯陰縣、安 | 內黃縣 |
鶴壁市 | 市區 | 淇縣 | 浚縣 |
新鄉市 | 市區 | 輝縣市、新鄉縣 | 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 |
焦作市 | 市區、沁陽市、孟州市 | 修武縣、武陟縣、博 | |
濮陽市 | 市區 | 濮陽縣、清豐縣、范縣、臺前縣、南樂縣 | |
許昌市 | 市區、長葛市 | 禹州市、鄢陵縣、許 | |
漯河市 | 市區 | 舞陽縣、臨潁縣 | |
三門峽市 | 市區、義馬市、澠池縣、 | 盧氏縣 | |
南陽市 | 市區 | 淅川縣、南召縣、唐河縣、 | |
商丘市 | 市區 | 民權縣、虞城縣、睢縣、夏 | |
信陽市 | 市區 | 羅山縣、商城縣、淮濱縣、 | |
周口市 | 市區、項城市 | 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 | |
駐馬店市 | 市區 | 確山縣、西平縣、汝南縣、 | |
濟源市 | 濟源市 | ||
省直管縣(市) | 鞏義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