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市區、長葛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近日,許昌市人社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督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認真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8月下旬開始,市人社局將采取專項檢查、日常巡查、受理查處投訴舉報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活動,宣傳國家和省關于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法律規定。對違反《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該局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