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政府近日印發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我市于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含華龍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屬二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屬三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我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對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對于違反規定、支付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并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