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宿遷市《關于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宿公積金委?2018?2號)有關規定,依據宿遷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從16272元調整為18119元。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起執行。各縣(區)管理部、各受托銀行要提前做好調整基數準備工作。各繳存單位如需調整,請到各服務窗口及受托銀行申請辦理;已開通網廳業務的繳存單位,可登錄中心網廳自行調整(網廳地址:https://wt.sqzfgjj.com/ish)。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不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近期我市統計部門公布了2019年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因此,對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16272元調整為18119元,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