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為認真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出臺的《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進一步降低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門檻,只要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當月、當年房租支付。
本次“放寬”規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最新規定,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不再需要提供房租發票,只需要提供房產部門的無房證明、租賃合同、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就可提取租賃費用。
趙先生目前租住在市新園小區,每次繳納房租后都會將收據留存,新規定實施前曾經前往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卻被被告知需提供正式的租房發票及其它一系列的材料證件,打聽之下覺得“太麻煩”、“不劃算”而放棄。新規定實施后,趙先生輕松地便通過了審核,如今已經正常提取公積金用于房租支付,減輕了不少經濟壓力。
條件放寬了,那錢到底該如何到手?到手的錢又有多少?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在申請材料審核通過之后,職工當年度可選擇分期提取和一次性提取兩種方式。分期提取即職工可根據房租支付情況提取,一次性提取則是在年底一次性提取當年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額。
筆者還了解到,為了使新規定能得到有效執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加強服務網點建設,在需要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承諾在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大大加快了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