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3個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規劃部門建房批文未超過二年或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三個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費用占總造價25%以上,取得危房鑒定報告或大修理證明未超過一年的;
4、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城區無私有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當年未因租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6、離休、退休的;
7、出國、出境定居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1、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不再在本市就業的;
1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二、提取額度
1、符合6-12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余額。
2、符合1-5項可提取額不超過該職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費總額,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戶辦理按年(月)還貸提取應保留帳戶余額5000元。
注意事項
1、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單位欠繳后,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無法補繳所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參照第一條的第6、12款規定辦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