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調整 最高500元/月
4月13日,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積金信息網正式發文,調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全文如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公發〔2015〕1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改進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公平性,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經省直房委會同意,現就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調整如下:
一、明確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規范租房提取額度
1.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2.職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結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確定最高提取額度為每戶1000元/月,按夫妻雙方確定每人500元/月;單身職工最高提取額度為每人500元/月。
三、簡化租房提取要件
(一)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3.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
(二)職工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3.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區的無房證明。
四、提高提取審核效率
1.租房提取當場審核、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作進一步核實的,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2.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租住其他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
五、相關責任規定
1.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由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按規定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2.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違規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職工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格。
3.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租房提取規定不再執行。
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