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如何提。
一、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步驟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一共有7個步驟: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采取銀行開具儲蓄賬戶,然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過審核將支取款項劃入該賬戶中,職工再從賬戶中將該款項支取。
1、職工本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并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不同,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所在的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職工持上述證件、申請書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職工的提取申請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接到單位或職工的提取申請和有關證明文件后,應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提取條件的證明文件、申請人的身份等進行審核,查驗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是否屬實,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文件不全,應當允許申請人補齊;申請條件具備、情況正確、身份屬實的,作出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具備申請條件的,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在通知中應當告知申請人不準提取的原因,使申請人做到心中有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決定的工作,并把決定通知申請人。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職工的提取申請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以后,要求職工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號。
5、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以后,將職工申請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7、職工到銀行支取住房公積金。
支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公積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