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之間有何不同?工傷保險與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不同之處是,保險目的不同、實施對象不同、實施方式不同、基金來源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管理體制不同。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工傷保險與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以下不同:
1、保險目的不同。
工傷保險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它的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這項保險不以贏利為保險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以贏利為目的,即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
2、實施對象不同。
工傷保險的實施對象是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類職工,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企事業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對象是符合保險合同規定條件的任何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產生權利義務。
3、實施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實施的,它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強制屬于實施對象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愿的。
4、基金來源不同。
工傷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用人單位根據政府確定的一定費率繳納的保險費,職工個人并不繳納保險費,企業可將這項保險費用列入成本。當保險基金不足以應付所需的保險待遇支出時,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墊付;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基金的來源是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而繳納的保險費,國家對商業保險公司不給予任何補貼。
5、保障水平不同。
工傷保險的保障水平是根據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單方面確定。工傷保險是一種基本的保險,一般而言,它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僅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會貧困線,低于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和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6、管理體制不同。
工傷保險是由國家授權的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是一種政府行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是由金融系統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是一種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