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話費報銷:費用
采購100元
營業代表、司機200元
二、報銷誤餐費:
因工作外出,由部門總監預先審批,按每人每餐20元標準支付誤餐費,超出20元以外的部分自付,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三、報銷差旅費:
因公出差,伙食費(含當地交通費)標準每人每天150元以內,住宿標準每人每晚150元以內,交通費標準按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硬臥,高級管理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乘坐飛機。
四、醫療福利:
員工日常病痛可在醫務室免費就醫,收取1元的掛號費,主管級以上及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行政人員免收掛號費。
保險:試用期滿的員工由酒店負責購買意外傷害保險100元/人/年(臨時工需自付50元),司機按300元/人/年執行;如果員工離職時保險未到期則需扣除100元,司機扣除300元;試用期滿的員工由酒店負責購買社會養老保險(實習生不適用本條款)。
五、員工膳食:
每天免費為員工提供3個工作餐。
六、生日賀金:
試用期滿的員工,生日可獲得人民幣50元賀金,并由工會安排每月一次員工生日會。
七、夏季高溫補貼:
工程、保安、廚房、PA、游泳池、司機、采購等室外工作人員,實行夏季(每年7月-9月)高溫補貼每人每月50元。
八、員工休假制度:
休息日:每周工作40小時,超過8小時內計加班費,含在每月獎金內;超過8小時以外部份安排補休,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法定假日:員工每年享受10天法定假日,其中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3天、國慶節3天,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執行。
有薪年假:工作滿1年不足5年每年給予年假7天;工作滿5年以上每年遞增年假1天,均以12天為限;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員工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休假,須在工作滿一年后第二年內將假期休完,否則視為自動取消假期;如工作合同期為一年,而又不再續約的員工,則在合約終止生效日期的基礎上相應減去可休年假的天數,作為最后工作日;病事假一年累計超過10天者,不可享受年假。(實習生、臨時工不適用本條款)
九、婚假:
新婚員工憑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規定晚婚的員工(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可獲加10天有薪婚假。(實習生、臨時工不適用本條款)
十、產假:
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實習生、臨時工不適用本條款)
計劃生育假:上環假及取環假3天;流產假:不滿4個月流產給予15天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流產人員方可享用其產假。(實習生、臨時工不適用本條款)
十一、慰唁假:
如員工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親兄弟組妹不幸逝世,可申請3天慰唁假。上述家屬在外地的可相應加路程假(按火車到達時間計算,單程12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算,滿12小時按一天計算,路程假總計不超過兩天)。
十二、病假:
員工請病假必須有本苑醫生的意見,并經批準方可獲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試用期滿后的合同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超出一天的病假按日工資的50%發放,但全年不得超過30天。
員工請病假3天以內由部門總監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示鎮級以上醫院證明(含病歷、疾病證明等)經總經理批準。
一次請病假達15天或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勸退。
十三、無薪事假:
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總監批準;3天以上須經行政人事總監批準;5天以上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總監請事假須總經理批準。
員工請事假1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除名,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例外。所有事假均按天數扣除日工資。
所有休假期間,員工確因需要可同時休補假,一次性補假不得超過5天,未有補假的不可提休。
十四、發放賀金:
中秋節:月餅一盒或發100元(如發月餅由酒店負責,如發賀金則由工會、酒店各50元);春節利是:由酒店根據酒店經營情況酌情發放,其他節日視乎酒店經營情況發放節日賀金。(實習生、臨時工按50%發放)
十五、工鞋:
作為制服的一部分,由酒店按職務或工種的不同而統一發放皮鞋或布鞋,其中皮鞋每半年更換一雙,布鞋每三個月更換一雙。如未滿三個月試用期離職者,需自付工鞋費用。
十六、洗頭票:
每月由財務部按下列標準發放價值10元的洗頭票,員工1張,領班2張,主管3張,主管以上(不含主管)5張。
十七、其它:
酒店在客人不多的情況下每周星期天部分娛樂設施(羽毛球場、籃球場、足球場、游泳池歌廳、健身器材)可對員工開放,但必須服從有關設施當值人員的安排。員工在店內各項消費均可預先通過部門總監申請優惠。
晚上上班超過24:00點的員工按3元/晚補助夜餐費,由行政人事部按實際上晚班天數進行統計;如果員工生小孩或住院者,工會、行政人事部需派人探望。
十八、附則: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