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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員工,尤其是無節制的、毫無理由的、全面“充分”信任自己的員工,危害極其大。相信員工,相當于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寄托在自己的員工、自己的下屬身上,冀望、幻想他們能夠全面站在自己的立場、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將工作全心全意做好——事實證明,這永遠是一句空話。因為相信自己的員工,所以筆者也曾深受其害,甚至為此而差點陷入“下課門”事件中,F在的我,學會“授權員工”,但是絕對不“充分相信員工”,兩者是有千差萬別的。
相信員工,往往會帶來以下三種危害:
越俎代庖、越權審核、下級欺主。
領導“相信員工”,充分授權、放權給下屬員工,下屬員工絕對會逐步“蠶食”上級的權限,越權審核費用、經營,同時讓上級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說到底,上級要“相信員工”,就是在縱容下屬員工“越權”、“犯法”。
欺上瞞下、隱瞞事實真相。
上級領導“相信員工”,所“相信”的員工會欺上瞞下,隱瞞很多事實真相。比如說:下屬匯報工作時,本來是自己的私心所想,卻對上級說成是“下面員工都反映……”,或者是“征詢了其他員工意見,大家都認為……”。上級領導一旦疏忽大意,那么最終就滿足了下屬員工的“私人欲望”,卻將所有責任由自己來承擔。尤其是:一個領導非常寵信某個員工,那么其他員工就會爭相去迎合該員工,而不是上級領導自身;寵信的員工往往會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來認為哪些事情該向上級領導匯報,哪些事情又是不能向上級領導匯報,還有哪些事情是必須要“修改”后再向上級領導匯報的。一個上級領導如果不能明辨是非、不能親身接觸、了解很多信息,那么由自己所“信任”的員工得來的信息,就是一種錯誤的信息,而這種錯誤的信息,會導致上級領導做出一系列錯誤的決策、乃至承擔無可挽回的災難性后果。
疏忽大意、掉以輕心。
即便上級領導所相信的員工,非常兢兢業業、對上級領導無比忠誠,對工作高度認真,但是也回避不了這個員工僅僅是“個人”,他有自己的偏見和不全面、不足的方面,他根本不可能對所有事情都全面熟悉、面面俱到,同時他對某些問題和事情的理解也會和上級領導的原意有偏差。在這種情況之下,上級領導相信的員工,也會存在疏忽大意、掉以輕心、或者沒有照顧過來的事情,這對工作、對上級領導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當然,后果也很不好。
相信員工,尤其是無條件相信員工,會對每個上級領導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弊端;同時,現代市場環境競爭激烈,講究的是“團隊作戰”,我們不可能靠單個人來獨自贏得勝利。那么,我們該如何做呢?
筆者現在采取的是以下兩條腿走路的模式:
制度約束和金錢約束相結合的模式。
在公司內部,設立各項明確的、科學的、規范的規章制度;公開、透明,每個員工都嚴格遵守;每個員工都各有分工,崗位職責明確,各負其職、各盡其責;嚴格的獎懲考核機制,盡量將各項業務流程量化,并直接與員工個人的績效、工資收入、獎金、津貼等相結合。員工在自己權限范圍內,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同時,承擔工作成效的好壞與績效工作多少的考核后果;“凡是能夠用錢來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加強過程監控。
單單有制度還是不行的。作為一個上級領導,必須學會對各項事情進行過程監控,尤其是關鍵管控點和關鍵事件。學會隨時抽查和考核。“相信員工,等于不相信自己”,每個員工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自覺性,但是不會永遠保證與上級領導的指導思路是一致的,所以必須實施嚴密的過程監控,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條款,逐一落實,絕對不能掉以輕心、置若罔聞。
“授權員工”不等于“相信員工”,不要相信員工,員工也是不能相信的。筆者現在切實認識到這一點,也在執行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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