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東莞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東莞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同步調整參加城鄉一體社會養老保險和機關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8月4日,記者從東莞市社保局獲悉,目前2018年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將惠及東莞37.6萬名退休人員。本次調整方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村社區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
此次調整后,全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員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年齡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后的養老金增長幅度也會存在一定的個體差異。總體而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調整增加136.72元,村社區退休人員月人均調整增加89.6元,調整后東莞市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1531.81元。
調整對象:
參加城鄉一體社會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調整辦法:
在今年的調整中,按照定額、掛鉤和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兼顧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則。
一是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
二是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三是傾斜調整。一方面向高齡人員傾斜,對2018年6月30日(含當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發放);對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發放),在此基礎上,對8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50元(納入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另一方面,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