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那么瀘州退休養老金怎么計算?瀘州退休養老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瀘州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二、瀘州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在川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就做好2022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年滿70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
(2)年滿80歲不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0元;
(3)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范圍,按原有關規定認定。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基金給予適當補助。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數據為準,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時核定的工作年限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干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準。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實際周歲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并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暫行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后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采取措施,確保2022年7月3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二)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違反政策提高調整水平,不得將不屬于規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將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專項整治有關要求,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本通知下發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要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本地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