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申請購房
第二條 長沙市認定的A、B、C、D類人才,享受長沙戶籍人口購房政策。申請購房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三)長沙人才綠卡。
第三條 在長工作、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首套購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申請購房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三)在長工作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和單位證照復印件;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個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材料(無時限要求);
(四)畢業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含原件、復印件及通過網上或者線下查詢學歷、技師職業資格認證系統出具的結果)。
第四條 購買新建商品房(含期、現房)申請流程:
(一)擬購房人向商品房開發企業填報《長沙市購房資格確認申請表》,提交相關情況材料。開發企業須對購房人提交的材料、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在留存的所有復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蓋公章。對提交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開發企業應通過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zgzs.jsp查詢證書的真實性,在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上注明“已查詢證書屬實”并加蓋公章。開發企業審核后在網簽系統中錄入擬購房人相關信息,并上傳到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確認購房資格。符合購房資格的,購房申請人與開發企業簽訂網簽合同;
(三)開發企業提交《長沙市購房資格確認書》和相關情況材料,辦理商品住房預(銷)售合同備案。
第五條 購買存量房申請流程:
(一)買賣雙方到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網點處填寫《長沙市購房資格確認申請表》,提交相關情況材料。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審核后在存量房網簽系統中錄入購房人相關信息;
(二)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確認購房資格;
(三)買賣雙方憑《長沙市購房資格確認書》、網簽合同和其它房屋交易資料辦理繳稅、登記等手續。
第三章 申請購房補貼
第六條 新引進并入選長沙市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購房后,可分別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標準以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申請(單套)全額購房補貼,其中小于標準面積的按所購住房實際建筑面積補貼,大于標準面積的按標準面積補貼;購房單價高于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的,按均價計算補貼;購房單價低于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的,按實際購房單價計算補貼。
申請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購買商品房期、現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經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的商品房期、現房網簽合同;購買存量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的權屬證書;
(四)市委人才辦出具的入選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認定材料和長沙人才綠卡;
(五)五年內(以交契稅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第七條 新落戶并在長沙市域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含),首次購房后,可分別申請6萬元、3萬元的購房補貼。申請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及在長新落戶證明材料(2017年6月21日起由所在高校或市外戶籍地遷入我市取得長沙戶籍);
(三)在長工作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和單位證照復印件;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個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材料(無時限要求);
(四)畢業證書(含原件、復印件及通過網上或者線下查詢學歷認證系統出具的結果);
(五)購買商品房期、現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經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的商品房期、現房網簽合同;購買存量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的權屬證書。
第八條 長沙市域內企業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進或新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在長首次購房后,可申請3萬元購房補貼。申請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材料;
(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含原件、復印件及通過網上查詢技師職業資格認證系統出具的結果);
(四)購買商品房期、現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經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的商品房期、現房網簽合同;購買存量房的,出具所購房屋的權屬證書。
第九條 購房補貼由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申請人將購房補貼領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至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審定。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會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對象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三)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每季度集中將購房補貼款全額撥付至個人賬戶。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條 學歷證書網上或者線下查詢驗證只認可以下方式取得的結果。
網上認證。通過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系統查詢驗證。國內學歷:http://www.chsi.com.cn/;國外學歷: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線下認證。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聯系地址:長沙市開福區蔡鍔北路教育街11號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省教育廳西院),聯系電話: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職業院校);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聯系地址:長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號,聯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63。
第十一條 區域同期市場均價一律以購買住房當月由市住建委(房產信息中心)提供的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為準。
第十二條 購買新建商品房(含期、現房)已領補貼后需要退房的,必須先退還購房補貼后方能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三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長沙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住建委會同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