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產業轉型招才引智十條獎勵政策
第一條 凡在大同市設立院士工作站,給予500萬元的建站獎勵,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科研經費,每年給予進站院士100萬元工作津貼。
第二條 凡是國家“*”“*”“中國科學院*”入選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相當層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資助,每年給予50萬元工作津貼。
第三條 凡在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工作的博士、行業領軍人才、高技能人才,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凡是在大同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業領軍人才,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期限五年。
第五條 凡是在大同企業工作的“雙一流”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取得國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高級技師以及相當層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期限五年。
第六條 凡在大同自主創辦高新技術研發、生產和轉化類企業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經認定,給予創業券10-100萬元獎勵,免費提供創業孵化場地。
第七條 凡在大同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建站資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項目經專家評估論證后,可申請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經費,同時市財政按1∶1的比例給予科研配套經費。
第八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入職后三年內免費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務滿8年后房屋產權產籍歸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自主在我市購房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第九條 對引進的能夠引領產業發展、帶動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其團隊,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方式,給予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條 市政府以往發布的有關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本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實施細則負責兌現。
大同市創新發展引才聚才十條獎勵政策(試行)
引進世界知名院校和全國“雙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以下簡稱“新引進人才”)來我市創業就業,制定十條獎勵政策。
一、落戶政策
凡“新引進人才”,均可憑畢業證、身份證在大同市落戶。
二、住房保障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落戶后,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房一套,三年內免費入住。在大同市就業期滿8年后房屋產權產籍歸本人所有。
三、生活補貼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落戶后,即享受每人3萬元的生活補貼。入職后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期限3年。
四、探親補貼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入職后,每人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給予探親補貼每次1000元,期限3年。
五、考核聘用
凡“新引進人才”自愿到大同市醫院或學校事業單位工作的,經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關系,執行國家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
六、優惠服務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實行“綠色通道”服務。在子女入學方面(義務教育階段)提供優質服務。
七、配偶安置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配偶屬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且愿意來我市工作的,辦理落戶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八、崗位待遇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事業單位工作的,首次聘用時,符合《山西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不受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職數限制,聘用其原專業技術職務。
九、創業扶持
凡來同創業的“新引進人才”,享受《大同市關于實施科技創業券的意見(試行)》(同政辦發〔2018〕66號)政策。
十、科研支持
凡“新引進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同開展科研工作的,在申報各類科研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優先支持。
大同市鄉村振興人才激勵十條獎勵政策(試行)
一、落戶政策
凡志愿在鄉村扎根創業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近3年內中職院校畢業生、取得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均可憑相關證件在大同市落戶,鼓勵在各縣區落戶,鼓勵在貧困鄉村落戶。
二、基層創業就業獎勵
2018年1月起在大同市各縣區落戶,且在貧困村創業就業的青年人才給予基層創業就業獎勵。創業獎勵:近3年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大學生(含大專)每人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就業獎勵:近3年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大學生(含大專)每人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獎勵優先用于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余額給付個人。獎勵期限5年。
三、資本下鄉創業獎勵
鼓勵和引導自帶資金、項目的本土企業家、鄉村振興領軍創業人才回鄉投資興業,對入村落地的企業可由村集體協助提供所需的流轉土地,同時享受《大同市關于實施科技創業券的意見(試行)》(同政辦發〔2018〕66號)政策。
四、住房優惠政策
凡符合第二、三條的創業人才,由所在村村委會負責提供住宿。能夠為振興鄉村經濟發展起到帶動效應的,創業滿5年,由落戶村村委會提供村民住房一套,產權歸個人所有;創業滿15年,在縣城獎勵一套80-100㎡的住房。
五、新錄用公務員基層鍛煉獎勵
從2018年1月起,市、縣新錄用公務員入職后,在貧困村鍛煉的,參照同組通字〔2017〕17號文件,鍛煉期間由所在村村委會提供住宿,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并由錄用單位為其辦理一次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額為30萬元。
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基層獎勵
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簽訂三方協議(單位、個人、村級組織)后到鄉村開展創業和技術服務。離崗創業人才給予20萬元以下的項目獎勵,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按照同人社字〔2016〕213號文件執行;技術服務人才由原單位照發工資,同時給予服務基層獎勵,其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中級職稱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初級職稱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獎勵。服務期限至少1年,獎勵期限3年。
七、退休人才回鄉創業服務獎勵
充分發揮退休人才人脈優勢、資金優勢和技術優勢,引導有一技之長的退休人才回鄉創業或從事農業技術服務工作。根據創業投資規模,給予20萬元以下的項目獎勵;開展技術服務給予服務基層獎勵,其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中級職稱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服務期限至少1年,獎勵期限3年。退休公務員參照給予獎勵。
八、創業場地補貼
符合第二、三、七條回鄉創業的,由所在村提供創業需要的工作實驗場所,免費使用3年。
九、人才培訓補貼
凡在鄉村創業服務的人員,可免費參加市、縣區人社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十、一站式服務
普通高校畢業生、近3年內中職院校畢業生、取得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2018年1月起在大同市落戶的,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實行“綠色通道”服務。
“三十條”獎勵政策兌現工作從2018年9月起正式啟動,市政府專門在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大同市人才獎勵政策兌現服務辦公室,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和兌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