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布《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太原干事創業、追夢卓越,為加快推進人才興市戰略提供智力支撐。
引進對象為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
本次人才引進對象為32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和28周歲以下全日制應屆碩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需經提交申請、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核確定初步人選、體檢、公示、批復備案、聘用和管理8個環節,引進人才試用期1年。
擴大自主引才范圍
《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了自主引才單位的范圍,全市事業單位凡是有引才需求的,即可向組織、人事、編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即可進行自主引才。事業單位有引才需求但無空編的,則可按《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編制周轉池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實施,分別使用市縣編制周轉池。
簡化程序精準考核
為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選才的靈活性、精準性和實用性,本次引進高層次人才采取精準考核方式。市直單位和縣(市、區)委組織部可依據各事業單位及崗位的實際需求,靶向制定考核方案,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特點,采用一般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技能水平評價、實地調查了解等多種務實管用方式考核,以確定初步人選。
高層次人才待遇優厚
為進一步解決廣大來并高層次人才后顧之憂,《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放寬人才戶口遷入政策的通知》中相關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元至5000元的生活補貼、10萬元至20萬元的購房補貼、1200元的租房補貼、3萬元的學費補貼、5萬元至20萬元的科研經費。
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將不斷強化服務監管責任,確保引才工作規范、科學、公平、公正。對于違紀違規、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人才興市戰略,進一步落實《中共太原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并發〔2018〕2號)和《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搭建人才事業平臺推動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辦發〔2018〕46號)精神,吸引更多博士、碩士高層次人才投身我市干事創業、追夢卓越,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太原市事業單位。
二、引進對象
(一)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應屆碩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在32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
三、引進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
(四)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