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個人查詢官網怎么進入?合肥市異地就醫政策有哪些內容呢?一起看看吧!
合肥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問答
1、在職人員異地就醫的三種形式?
答:異地轉院、急診、搶救、在職人員因公駐外就醫。
2、異地轉院的政策、相關規定及要求?
答: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含?)難以確診或者診斷已明確但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由本市市區范圍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填寫《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申請表》,并經合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個人業務科備案后,可以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異地就醫費用在出院后一個月內到市醫保中心個人業務科結算。未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擅自轉往異地或未在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3、急診搶救的政策、相關規定及要求?
答:參保人員在本市市區范圍以外的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留觀并收治入院治療和門急診、搶救、留觀治療無效死亡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由統籌基金支付,所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按一次住院處理。并且,應當自入院起三日內(不含節假日)通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電話:63536433),對患者社會保障卡號、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名稱、病因、住院時間等進行備案,否則所發生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符合急診搶救政策所發生的費用,在醫療終結后一個月內到市醫保中心個人業務科結算。
4、在職人員因公駐外就醫的政策及相關規定?
答: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區范圍以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單位社保經辦人員為其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待遇(通過勞務派遣駐外的人員須是本市城鎮戶口)。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駐外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患者或所在單位墊付,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由單位或個人到市醫保中心個人業務科結算。
5、異地就醫費用報銷須攜帶的材料?
答:異地就醫費用結算時應提供社會保障卡、醫療費用發票、出院小結、1000元以上醫用材料的產地證明、費用明細清單及其他審核需要的材料。
合肥市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相關政策問答
1、退休異地就醫的政策?
答: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以辦理異地安置。
2、退休人員辦理異地安置的手續與規定?
答:需要辦理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應填寫《合肥市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申請表》,在居住地確定三家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到市醫保中心個人業務管理科備案,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住院及特殊病門診費用,可以按醫保政策報銷。
3、退休異地安置人員的急診搶救費用報銷的規定?
答:退休異地安置人員在非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急診搶救住院費用的報銷,比照急診搶救政策執行。
4、異地安置人員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住院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5、辦理異地安置人員個人帳戶如何發放?
答: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辦理異地安置后,個人賬戶打入原商業銀行個人賬戶本(現徽商銀行);企業退休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人員,只要填寫《個人賬戶申請》即可直接打入養老金賬戶,與養老金同一賬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