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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失業保險政策解答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條件?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登記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原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應將職工的工作檔案在15個工作日內報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一樓大廳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失業備案手續。工作檔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錄用人員登記表(原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證明書(原件)、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具體情況頁)等。
職工持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自解除勞動合同起60個工作日內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登記,并參加職業指導培訓,培訓合格后持培訓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戶口簿、身份證、2張2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三、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答: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于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到所屬區(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心(事務所)領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失業后能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分別是多少?
答:失業保險待遇包括:
1、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五,但應當高于本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肥市失業保險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819元;
2、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239.10元(2391元×10%),代繳的醫療救助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
3、生活補助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本人申請,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后,可享受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70%,享受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合肥市生活補助費現行標準為573.30元(819元×70%);
4.生育補助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管理規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申請,一次性領取4個月的生育補助費,標準為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合肥市生育補助費現行標準為2293.20元(4個月×819元×70%);
5、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指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一定數額的喪葬補助,合肥市喪葬補助金現行標準為2000元,包干使用;撫恤金是指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發給其遺屬的費用,合肥市撫恤金現行標準為31872元(8個月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984元×8個月)。
五、農業戶口能和城鎮戶口一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
答: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六、外地戶口能在合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答:失業人員如果是安徽省內戶口或外省農業戶口,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可以選擇在合肥市或是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安徽省外城鎮戶口,則需要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在當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七、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八、失業保險金未領完就業了怎么辦?
答: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九、什么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將停止享受?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工作及推薦培訓的。
十、失業保險基金崗位補貼如何辦理?
答: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在上年度通過崗位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積極開展預防失業工作,不實施規模性裁員(當年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5%以上。退休、退職,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離職、辭職,合同期滿終止以及職工違紀被辭退、開除、除名的除外)且年末參保職工人數達到5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申請崗位補貼,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失業保險基金崗位補貼申請表》;
2、企業崗位的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
3、《享受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
4、上年度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清單;
5、《上年度職工增減變動情況表》。
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中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的,須先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再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批準。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從財政專戶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賬戶。
受補貼企業需就崗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資金用途、使用崗位補助有效證明資料)建立備查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