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限購新政“升級”,規定外地人限購1套,本地非單身2套。
天津購房政策2017年
持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外地戶籍居民暫停再次購買
根據天津昨晚頒布的實施意見,4月1日起,對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除采取區域性住房限購外,實施意見還從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密集調控
“限賣”為樓市調控新動向 整頓并關停違規中介為調控重點
據央視報道,值得關注的是,最新的這一波樓市調控出現了一個新動向:限賣,主要是針對新購房者買房后的限賣措施。比如廣州和青島,新購買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動產證兩年后才能轉讓或交易。以前,各地對于銷售的限制主要是從稅費上進行調控,比如不滿兩年的新購房出售時稅費會比較高。但現在,已經直接采取了限賣措施,這是一個新動向,有利于遏制頻繁交易炒作。
青島市國土房管局30日發布通知,青島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還強調,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這已是青島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發布的樓市調控政策。
除了限賣這一新動向之外,這兩天反饋出來的調控措施還有一個明顯變化,就是將整頓并關停違規中介作為調控重點。住建部早前表示,加強二手房市場管理是調控當務之急,各地要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盡快穩定二手房市場。對于市場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住建部特別強調必須嚴厲打擊,出頭必打。
對于近期的樓市調控趨勢,業內人士則表示,不管是限購政策調整,還是規范房企中介的買賣行為,目的都是讓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歸理性。
6座城市3月30日出臺新政
浙江麗水: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首付比例提至30%
河北承德: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調整至30%
山東淄博:同一樓盤最多買兩套 漲價不能超10%
山東青島限購加碼:認房認貸 新購住房兩年內禁止交易
廣東東莞:新房備案均價不得超競品前三月售價20%
廣州:加強住房限購 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可轉讓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持續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