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職工購房提取時依據購房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購房資料:
1.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樓盤)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2.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購買私產住房應提供《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5.購買公有現住房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所購房屋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6.職工購買外地住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購房資料,同時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及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于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證明。
7.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的,還應按共同購房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購房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其他購房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職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必須為職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并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其次,職工購房提取的身份資料:
包括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職工以夫妻關系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提取業務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