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目前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貸款最高限額不再受到是否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影響。
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所購住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最高貸款限額四方面因素分別計算,以其中最小值為借款人貸款額度。
余額倍數仍按原政策執行,即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