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準,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單位繳存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開始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11%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950元,最高不得超過21048元。
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仍為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2%。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
第一步:確定單位繳存比例
網上繳存的單位應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手續。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申請表,填寫并加蓋工會章及單位公章后,持相關資料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
第二步:多種方式均可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單位確定繳存比例后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1.網上繳存單位應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手續。單位網上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繳存調整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并確認提交。
2.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應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辦理繳存額調整。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數據盤”,復制或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單位經辦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填寫《調整清冊》并生成“調整清冊文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卡及“調整清冊文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3.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辦理繳存額調整的單位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一式一份,填寫完畢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單位經辦人持單位卡及《調整清冊》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