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5〕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新余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新余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方案》《新余市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方案》,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縣(區)、市直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意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政策;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