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張家界市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張家界市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 工作方案
為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13號)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分類管理、綜合施策”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二)工作目標。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和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黃標車及老舊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機動車注冊登記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放標準。在我市銷售的機動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放標準。對銷售或者進口超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處罰。 2.加強新注冊、轉入車輛管理。自2015年起,所有在我市初次注冊登記(含外市轉入)的機動車,必須符合國家現階段排放標準要求。對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達不到國家現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嚴禁黃標車在區縣之間進行轉移登記。 (二)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 1.加快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建設。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經濟高效的原則,加快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站建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須依法獲得法定資質,按照標準和技術規范檢驗機動車,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并定期將檢驗情況報環保部門。 2.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公交管〔2014〕138號),實行新車環保免檢驗制度,并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環保免檢驗制度,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加強非免檢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驗,根據《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對通過環保檢驗,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柴油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加快建立健全張家界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數據庫,逐步推進環保標志電子化、智能化管理。各級公安、環保部門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定期組織監督性抽查,嚴厲查處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等各類違法行為。 (三)嚴格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 1.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在張家界市中心城區、核心景區范圍內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并發布黃標車限行公告。根據實際情況,黃標車限行區域將不斷擴大,并在底前逐步覆蓋城市主要建成區和所有景區內道路。 2.依法處罰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未取得機動車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不得在黃標車限行區內行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輛依法予以處理。各地環保、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黃標車區域限行政策執行到位。逐步推進電子抄牌系統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物遙感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對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和抓拍,促進黃標車區域限行信息化管理。 3.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對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交通運輸部門不得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交通運輸、環保部門聯合對出租車、公交車、景區內運輸車輛進行重點檢查。 (四)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 1.全面查清黃標車及老舊車底數。以區縣為單位,公安、環保部門集中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黃標車及老舊車進行全面排查,并將相關信息報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糧食局等市直相關部門。重點清查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底前必須強制報廢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機動車。 2.嚴格實施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機動車進行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符合規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3.突出抓好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在市、區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落實到位前,完成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 4.鼓勵個人和企業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對提前淘汰(不包括轉出)、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個人和企業的黃標車及老舊車,由市、區縣商務糧食、財政部門聯合申報中央補貼。淘汰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應送到符合規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拆解。 5.加強報廢機動車無害化處理處置。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廢棄物處理以及拆解后廢棄物流向的監管。鼓勵具有先進回收拆解技術的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符合環保要求或者不能承擔政策回收拆解業務的企業,依法進行整改或者取消其業務資格。進一步加大對無牌無證及拼裝車輛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改裝廢舊車輛的地下“黑作坊”。 三、近期重點工作 (一)出臺機動車排氣檢驗收費標準。2015年10月底前,出臺機動車排氣檢驗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嚴格執行強制報廢標準。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區縣公安部門對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注冊機動車,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注冊機動車,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注冊機動車,進行強制報廢。(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三)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13號)要求,在張家界市中心城區、核心景區內道路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并發布公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2015年10月底前,區縣交通運輸部門牽頭開展一次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對2005年底前注冊登記、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交通運輸部門不得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五)淘汰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區縣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淘汰本行政轄區內的行政事業單位黃標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全面實施環保標志管理。加快建立張家界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按照《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區縣環保部門加快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市環保局負責加強源頭管控,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檢驗機構的監管,制定并落實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和外地轉入車輛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及政策;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建立健全環保標志核發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市發改委出臺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收費標準。市經信委依法對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車輛非法改裝、違反規定擅自銷售車輛二類底盤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完善黃標車限行規定,加強機動車注冊登記及注銷管理。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相關補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和監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營運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加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管理;對從事車輛非法改裝、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查處。市商務糧食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回收拆解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拆解車輛臺賬;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檢定、認證與資質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是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措施,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嚴格監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將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完不成任務的實行嚴格追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黃標車及老舊車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關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廣大車主主動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積極倡導綠色交通,鼓勵群眾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附件:黃標車及老舊車具體分類標準 附件 黃標車及老舊車具體分類標準
一、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五)2008年7月7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小型載客汽車;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輕型載貨汽車;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老舊車是指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包括微、小、中、大型載客汽車,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