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達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結婚證
由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三、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有效身份證、戶口本
二、達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一、申請
就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五、登記
婚姻登記機構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三、達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