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南充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有效戶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各1份);現役軍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軍(警)官證(士兵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各1份)和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彩色證件照各2張(紅底或者藍底)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須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南充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三、南充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