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于轉發《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環境保護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28號),請認真依照執行,并要求如下:
1、距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1年(含1年)的營運車輛,不得辦理營運證轉籍過戶手續。
2、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營運車輛不得進行年審,要收回道路運輸證,并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3、及時向環保部門提供2005年底前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作廢信息。
4、年審時查驗道路運輸車輛的環保標志,在辦理黃標車相關業務時,及時提示運輸企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按規定交售、報廢已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營運車輛,提示車主盡快辦理車輛報廢。
附件:《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
128號)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