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鞍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內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均為外市戶籍需提供辦理機構管轄區居住證;
(2)現役軍人需提交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男女雙方各自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2張。
(4)雙方的結婚證(原件);
(5)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二、鞍山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的次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登記(發證)。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執行和審查,符合條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鞍山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