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大連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大連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登記離婚的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后雙方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發給離婚證。
三、大連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