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參保單位、省級醫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為保證醫療保險繳費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同步增長,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閩政〔1999〕15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現就福建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和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開始,省本級各參保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15621元,最低不低于3124.20元。
二、自7月1日開始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月繳費工資基數5207元,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520.70元。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經縣(市、區)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就業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基數3124.20元,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312.42元。
三、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設上下限。
特此通知。
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