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榆林市醫保中心獲悉,我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續保工作從本月起已經開始,參續保時間為7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條件的參保居民在戶籍所在社區辦事處或縣區醫保中心辦理參續保手續。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聶文強介紹,榆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本市凡未被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大學及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
據介紹,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為:18周歲以上成年居民個人繳納20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員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個人繳納90元;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個人繳納9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員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個人繳納40元;學生及未成年人個人繳納50元。重度殘疾人員、“三無”人員及孤殘兒童個人不繳費。
凡符合參保范圍的城鎮居民,中斷參保兩年及兩年以上的居民均須補繳前兩年度全額費用(含個人應繳和政府補助部分),中斷參保一年的須補繳相應年度全額費用(含個人應繳和政府補助部分)。據悉,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續保手續的,將從實際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開始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