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手續及地點
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規定。馬鞍山思而學教育網將會持續關注馬鞍山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公積金繳存變化(已實施)
改革前:職工公積金賬戶允許在工作地馬鞍山內進行跨區、縣轉移,跨省市需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時間清零后重新計算。
改革后:職工公積金賬戶將允許跨省市進行轉移,無須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時間進行合并計算。
馬鞍山市已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詳情如下:
馬鞍山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與開戶
馬鞍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馬鞍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東北路9號
馬鋼分中心
地址:湖西南路600號
當涂管理部
地址:當涂縣太白路341-6號
含山管理部
地址:含山縣錦繡華城C1棟1009
和縣管理部
地址:和縣鎮淮商業街61號S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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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馬鞍山,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馬鞍山市公積金新政熱點解讀
馬鞍山公積金新政策內容簡介
繳存比例
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20%
其他單位:7-20%
繳存基數
馬鞍山(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下:
1.馬鞍山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為:13000元
2.馬鞍山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標準為:1260元
繳存額度
1、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不得高于我市規定最高繳存封頂額(最高繳存封頂額為繳存基數最高限額乘以我市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
2、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個人繳存戶,最高月繳存額為2600元,最低繳存額為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