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補貼標準,山西車改方案車補標準出臺
12月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臺 《山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以降低公務交通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方案》規定,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機關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參改范圍
《方案》規定,參改的人員范圍主要是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上述人員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對參改人員,將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范圍內,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銜接。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具體標準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
車輛處置
《方案》同時規定,對保留的車輛實行編制管理。省直機關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不超過3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最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
保留的車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這些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同時,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一線執法執勤用車,要根據需要統一噴涂標識。
《方案》要求,省直機關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編制核定1輛。應急公務用車編制標準為:人員編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輛;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輛;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輛;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輛。
對于取消的車輛,由各單位委托駐在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就地處置。
司勤安置
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依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司勤人員的崗位,按照會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
對其他司勤人員,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將其簡單推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