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補貼標準,海南車改方案車補標準出臺
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根據方案,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根據方案,原則上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根據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
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方案》明確,改革后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完)
7月16日,中辦國辦印發兩個公車改革文件。近日,記者分別回訪杭州、溫州等部分車改試點地區。面對中央最新車改方案,試點地區官員有期待,也有困惑和不解。如在浙江溫州,不少基層公務員坦言現行車改補貼不夠花。一位每月拿500元補貼的公務員表示,“不知道領導的補貼夠不夠,反正我是不夠用”。
基層公務員“每月500元”的車改補貼,是否“夠用”?或者說,車改補貼究竟要多少錢才算“夠用”?要全面準確的回答這個問題,取決于究竟選擇什么樣的參照標準來衡量把握“夠用”。
如果回歸到車改補貼的“公務交通補貼”本義,并嚴格按照中央“適度發放”,“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的要求衡量,現行車改補貼標準顯然又完全不存在“不夠用”問題。這誠如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日前指出的,“他目前每月交通補貼1200元,完全夠用”,“那些認為車補不夠的官員,可能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公車私用。車改后,再照原來不計成本的方式開車,他們會舍不得。”這也就是說,如果將補貼真正嚴格限定在“公務交通”范疇內、并力行“節儉”原則,剔除各種“私用、浪費”因素,現行補貼標準其實是完全夠用的。否則,若非得將“私用”也算進“補貼”、讓其淪為“變相福利”,那么恐怕再高再多補貼也仍然會覺得“不夠用”。
關于這一點,如果進一步對比一下目前全國居民的一般交通花費,更不難得出一個鮮明直觀的印象。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費支出為2736.9元,折合月人均228元。這意味,即使加上通信消費,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費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級500元”補貼的一半。——普通居民每月兩百多元,就能滿足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需要,何以公務員就“不夠用”?
當然,應當承認,若考慮到不同公職崗位對于公務交通的不同需要,目前主要僅按行政級別制定的補貼標準,對于一些基層公務人員來說,可能確實存在某種“不夠用”情況,這正像有專家指出的,“往往是級別越高的人越不用出門,級別越低的人跑得越多”,因此現行補貼還需進一步細化完善。但與此同時,對于這種“不夠用”顯然也沒必要太過夸大渲染,一方面,它只是公務員內部少數局部情況下,而并非整個公務員總體補貼的“不夠用”,另一方面,它也是相對以往“公車私用”情況的相對“不夠用”,而并非低于普通居民交通消費的絕對“不夠用”。(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