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這是10月12日我省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改革辦法。昨天,省政府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對改革進行動員部署,省人社廳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會議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有明確的條件,要把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全部納入參保范圍,嚴格按照規定的口徑,確定繳費基數,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范圍。
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費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
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制度 中人逐步過渡
此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9月30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并設置10年過渡期。
勞模、高級專家改發一次性補貼
原機關事業退休費計發辦法中,對勞模、高級專家、獨生子女父母、教齡滿若干年的教師等部分人員,有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政策。改革后,新退休人員符合條件的,改為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退休后可按月領取職業年金
《意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按4%繳費,繳費全部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同區域內流動參保人員只轉移關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區域內、不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區域流動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既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轉移后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據了解,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涉及5000余個單位、30多萬人,數量比較大,而且基本是首次參保。我市人社部門擬按照“先易后難、分批推進”的方式,分批次組織全市參保。
參保單位:
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
人員范圍:
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繼續由原單位保障。
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礎養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以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