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養老金“雙軌制”將退出歷史舞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需要繳納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這標志著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涉及人群
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意見》提出,改革的單位是,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已經分類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單位,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另行制定。
涉及人員范圍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對于人事、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有關規定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單位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 單位繳20%,個人繳8%
《意見》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繳費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