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確保全體人民老有所養。
當天,浙江省政府明確了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框架。這是今年初國務院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來,省級行政區出臺的首個配套措施。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3.5萬多家事業單位中,有66.7%的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98.9萬名工作人員中,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61.8%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浙江省政府指出,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同時,浙江省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具備條件時,可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
浙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陳小恩表示,今年將修訂《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擴大參保對象和范圍,涵蓋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既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也包括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納入編制管理的職工(據浙江省人事廳統計約有10萬人)。
條例修改草案把“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確定為: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0%。目前,浙江已參保人數1076萬,僅次于北京、上海,基金累計積余604億,支付能力達到28個月。
此外,浙江省新近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試點,嘗試建立以農民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助,有一定社會統籌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凡勞動年齡段以上、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