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政府補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限期落實
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區市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制定出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其中對此前按《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征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要明確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間,限期將資金落實到個人賬戶。
政府出資補貼被征地農民參保
此前我市出臺了《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新征土地堅持先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后批準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則。被征地農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由政府撥付一定數額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用于補貼其參加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為其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障資金按規定記入(已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入原個人賬戶)。其中,80%計入個人繳費欄目,20%計入政府補貼欄目。已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對應年齡的支付系數,與居民養老保險合并領取養老金;不滿60周歲的,按照居民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繼續繳費,在年滿60周歲時與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合并領取。
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仍在繳費期的保障對象,經本人申請,為其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預存款個人賬戶,養老保障資金按規定記入,對其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用于抵繳其繳費金額中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上述保障對象符合退休或個人賬戶轉移、一次性支付等條件時,預存款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一次性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待遇計發、保險關系轉移或與居民養老保險銜接等。
對新征土地“先保后征”
我市要求,各區市要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制定出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對新征土地要堅持“先保后征”原則,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與補償安置方案同步制定的有關規定;對此前按《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征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要明確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間,限期將資金落實到個人賬戶。
同時規定,具備條件的區市,在出臺實施意見后要全面推開此項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的方式,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鎮(街道)和村居進行試點。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當地鎮(街道),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為全面推開創造條件。擬先行試點的區市,要抓緊制定試點方案,明確試點鎮(街道)、試點時間、步驟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試點工作要于8月底前正式啟動,試點方案同時報市人社局農村社會保險處備案。
我市將成立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推進協調小組,多形式、多渠道交流推廣典型經驗,督查通報區市的政策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區市,提請市政府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