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市用人單元(含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元等組織,但個別工商戶除外,下同)每年一季度該當繳納欠薪保障費400元,新創立的用人單元于創立的次年開始繳納。欠薪保障費由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代征。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劃定,我市用人單元(含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元等組織,但個別工商戶除外,下同)每年一季度該當繳納欠薪保障費400元,新創立的用人單元于創立的次年開始繳納。欠薪保障費由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代征。
請各相干用人單元在3月30日前將應繳納的欠薪保障費足額存入本單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將于3月31日代征今年度的欠薪保障費。過時不繳納的,將按《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劃定予以賞罰。(咨詢電話:12333)
特此告示。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