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14調整最新消息: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從6月1日起執行繳費,超15年的每月加發養老金。
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文榮昨日主持召開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2月2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訊放心保)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4月25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根據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隨后,我市結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現狀及試點工作實際,由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起草《細則》,從以下方面進行了創新和補充。
在中央、省財政基礎養老金和市、縣財政已加發基礎養老金補貼金額外,《細則》明確,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
市、縣財政對城鄉居民參保選擇繳費檔次補助及遺屬喪葬補助金的承擔比例,具體為:市財政與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財政為4∶6;市財政與富民縣、石林縣、晉寧縣、宜良縣、陽宗海風景名勝區財政為5∶5;市財政與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倘甸產業園區轎子山和旅游開發區財政為8∶2;高新、經開、滇池旅游開發(度假)區市級財政不予補貼。
《省實施辦法》中,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細則》明確,對選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