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問題亟待破解
江西專員辦在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檢查中發現,目前,養老保險中斷繳費成為一個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特別是隨著國有企業改制力度的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人員身份發生了轉變,養老保險的主體從原來的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轉變為完全個人繳費,出于承擔能力的考慮,中斷繳費的人員越來越多。
中斷繳費帶來的負面影響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模式,社會統籌部分是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則是儲備積累制。隨著退休人員高峰期的到來,目前有的地方每年的養老保險金支出遠遠大于收入,而地方解決的方法除了增加財政補貼外,就是擠用個人賬戶資金應對當期發放,從而造成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這將會導致未來支付退休金時形成很大缺口。
后果之一是影響參保職工將來的待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后養老待遇就越高。由于中斷繳費人員繳費基數低、繳費年限短,導致養老金水平過低,影響他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后果之二是出現特殊群體,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中斷繳費人員形成一個特殊群體,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有的無法享受按月養老待遇,有的待遇很低,生活貧困,加重社會保險事業的負擔,阻礙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還會對社會穩定產生一定的影響。
中斷繳費現象發生的原因
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時間較短,存在覆蓋面偏小、保障水平偏低、頂層設計尚有不足等一系列問題,與參保對象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與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制度設計未能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原則,養老金待遇未因繳費年限長短而有明顯差別,因而參保人員不愿增加繳費年限,引起中斷繳費。
經濟方面的原因。由于近年社會成員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加上養老保險逐年遞增的繳費基數,中低收入者的實際收入很可能達不到養老保險基數的保底線。從而導致參保人員承受不了繳費壓力,導致中斷繳費。
管理方面的原因。社保經辦機構征繳力量薄弱,社會保障事務分級管理,造成流動就業人員在不同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導致流動就業人員被迫中斷繳費。
解決中斷繳費現象的建議
加大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增強參保人員的繳費意識。通過各種媒體,多種形式,加大社保政策宣傳、解讀,普及社保知識,積極引導職工維護自身權益,幫助他們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制訂老有所依的養老計劃。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高參保人員的受益度。盡快出臺統一的城鄉養老銜接制度,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推進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和養老保險的單軌制,統籌調整養老金的待遇計發,建立正常的調待機制,推進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加快明確不同地區、不同制度間轉移接續時的條件、資金規模、年限認定、待遇標準,真正實現“在哪里工作,在哪里接續參保”,解決轉移接續難題。
采取區別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參保繳費負擔。社會保險費率偏高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經濟負擔,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導致企業為取得更大利益而逃費,形成惡性循環。因此,采取區別社會保險費率,可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有利于企業的正常發展和促進就業,同時在基本養老金規模不斷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降低。
建立完善“助保”制度,解決困難群體養老繳費問題。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盡快推行非因公或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病殘津貼等幫助參保制度、對失業人員參保幫扶辦法;探索并完善“以房養老”、“貸款養老”等多種形式的助保制度,有效解決困難群體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問題,維護社會和諧。
加大擴面執法力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加大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參保繳費的執法力度,建立執法后跟蹤管理長效監管機制。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范用人單位申報和繳費,實行五險統征,避免用人單位選擇性參保,加強企業的社保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