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什么條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依據《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98]2號),通常來說,當生育女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
2、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
3、屬于計劃內生育;
4、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但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實踐總結,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女性,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參加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上海市戶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6、參加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上海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當然,《生育保險辦法》實施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不是僅僅局限在參加上海社會保險的城鎮戶籍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