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育就醫憑證紙張為A5,大小148210mm,紙張底色為淡綠色,有暗底花紋。生育就醫憑證正面印有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就醫須知和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制等內容,背面有條形碼(含編號)、參保人個人基本信息和選定就醫醫療機構信息等內容。
注意事項
(一)10月9日后(含當日)和醫保新系統上線前停辦中心端業務時申請辦理生育就醫確認的,統一使用新版生育就醫憑證,原已辦理的生育就醫憑證繼續使用,有效期至生育醫療終結期結束。
(二)生育就醫憑證是參保人在選定醫療機構就醫和記賬的憑證,參保人就醫時須主動向醫療機構出示此證,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人、證信息,確認信息一致方能予以記賬。
(三)醫療機構申報月度生育醫療費用時,有住院醫療費用的,同時附上參保人出院小結并蓋章確認。
廣州發放生育保險就醫憑證
辦理條件
1、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的基本條件即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一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同時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2、申請人于施行人流、引產手術前或懷孕滿16周后進行產前檢查、分娩前填寫《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審核加具意見并蓋單位工作公章。
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參保人)備齊所需資料,到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2. 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驗證材料后,即時審批及發放生育保險就醫憑證;
3. 單位經辦人(參保人)確認生育保險就醫憑證信息無誤后,在《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簽字確認。
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見并蓋公章),屬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憑已向現居住地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申報備案后的計生證明材料;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或醫院診斷懷孕周數及預產期的證明的原件;
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異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適用范圍
(1)懷孕不到16周,符合領取《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以下簡稱《就醫憑證》)條件的參保女職工,因突然流產就醫發生的住院及門診的生育醫療費用。
(2)經單位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批準在境內異地分娩的參保女職工在外地選定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懷孕16周后)和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3)已領取《就醫憑證》的生育女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因產科原因急診發生的住院及門診的生育醫療費用。
(4)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出現產科疾病,在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不受此限)就醫,經產科副主任(或以上)醫師診斷屬產科并發癥的,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5)參保職工按計劃分娩后,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行計劃生育手術在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其他符合生育保險政策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