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各有關單位:
《關于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5號)已發布實施,規定從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關于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3月起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全部參加生育保險,待遇包含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其他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戶籍居民仍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只有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保險參保人2月前參加過本市生育醫療保險的,其可以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記賬生育醫療費用;未參加過本市生育醫療保險的,需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方可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記賬生育醫療費用。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其生育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報銷。
三、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人員,當月參保繳費后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并可繼續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記賬生育醫療費用。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