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
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昨天介紹,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往年相比,有新變化。調整方式的改變,充分體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原則和多繳多得的參保激勵機制,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所有企退人員養老金將普遍調整。一是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例如:某企業退休人員李某,繳費年限36年4月,基本養老金為2018元,其普調第一項為40元,第二項為3×37=111元,第三項為2018×4%=80.72元(按80.8元增加),三項合計40+111+80.8=231.8元。李某調整后月養老金為:2018+231.8=2249.8元。
部分較低人員托底增發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在前面普遍調整(前三項)的基礎上,基本養老金月增資不足210元的,在不超過210元范圍內,再按本人繳費年限予以增發,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頂。
例一:退休人員張某,繳費年限24年7月,月養老金為1428元,按普調前三項增加金額共為172.2元,達不到210元。再按第四項計算,15+(25-15)×1.5=30元。實際增加172.2+30=202.2元。調整后月養老金為1428+202.2=1630.2元。
例二:退休人員孫某,繳費年限27年7月,月養老金為1528元,按普調前三項增加金額為185.2元,達不到210元。再按第四項計算,15+(28-15)×1.5=34.5元。185.2+34.5=219.7元,因前四項增加額超過210元,故孫某調整后月養老金實際增加額為1528+210=1738元。
部分退休人員補足政策
部分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和托底增發的基礎上,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數額。
例如:退休人員王某,繳費年限40年2個月,月養老金為3369元,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共為297.8元,按照該項規定計算的養老金水平3000×10%+(3369-3000)×6%=322.2元,應予補足。調整后月養老金為:3369+322.2=36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