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方案公布
●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余額可以繼承
●計發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待遇與繳費相關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根據工資和物價變動等調整基本養老金
●建職業年金制度,單位、個人繳費8%和4%
●決定從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待遇發放;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打破了“鐵飯碗”“體制內人員”咋養老?
國務院日前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破冰,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曾經被許多人羨慕的“鐵飯碗”被打破,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今后咋養老呢?
“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公務員養老共繳工資12%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并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后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并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國務院改革決定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此舉將保障改革人群的新養老金水平不低于現有水平。
根據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如此一來,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老人新人中人”各不同
“中人逐步過渡”待遇不降
改革后,這4000萬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樣?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