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今日發布通知,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65元相應調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按照山西省剛發布的《關于做好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后的發放工作的通知》,從7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65元相應調整至每人每月80元。其中,6月底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自7月起補發。7月1日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自其實際領取養老金之月起補發。應領取待遇人員已去世且賬戶注銷的,應發至登記的法定繼承人的銀行賬戶。
中央確定的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近日將撥付各地。